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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4-30   浏览135次
日期:2021-04-30   浏览135次


民发〔2021〕33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

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共同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评选评奖工作,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评选评奖活动管理。当前,社会组织违规乱评比乱表彰依然屡禁不止,损害了党和国家荣誉表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2021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综合施策、重拳惩处,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摸排和清理整治力度,多措并举、重拳治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一要加强事先防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本通知的宣贯力度,尽快向社会组织发布提示警示信息,告知政策红线,明确法律后果,下好监管“先手棋”。二要尽快组织全面摸排。对清理整治工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认真制定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摸排本省(区、市)社会组织今年拟开展的评选评奖情况,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及时发现违规活动线索。三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本省(区、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四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活动线索。五要重拳惩处违规行为。对社会组织顶风违规评选评奖的,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收到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结果与年检结论、评估等级、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挂钩,持续释放重拳严惩的强烈信号。六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坚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整治借评选评奖之机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七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八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网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实时抓取相关活动信息;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在线索移交、调查取证、查处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合作;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和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一要建立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明确1名处级领导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统筹协调、整理归纳等工作。二要加强上下协同。各地在做好本级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三要加强横向联动。各地要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网信、宣传、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开展好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反馈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于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台账和典型案例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案例请随时沟通信息并上报。

           

民政部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刘月楠
传真:010-58124074
电子邮箱:guanli1chu@126.com



附件:1.省(区、市)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doc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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