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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06-14   浏览40次
日期:2023-06-14   浏览40次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引导动员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通过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就业岗位、设置见习岗位和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等,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扩大社会组织稳岗就业能力,对于新成立的社团组织,按要求设置专职工作岗位。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设置见习岗位,加强“校社合作”,积极参与“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二)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平台。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依托线上线下载体,重点挖掘本地、本领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类型、用人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依托“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三)推动社会组织提供就业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组织专题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培训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拓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

(四)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三年行动”方案。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开发社区服务岗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内就业。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学科,成立学术型社会团体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并提供相关就业、实习岗位。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以及地域性商会发挥带动作用,推动会员单位挖掘就业、实习岗位,积极参与本地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要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营造良好氛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多、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的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年度检查等工作上给予激励。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教育、人社等部门,充分履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全面把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共同谋划、参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招聘、专题辅导等活动,形成部门合力。

(四)加强统计报告。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工作,对社会组织促进大学生就业情况进行细致摸排与准确统计。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500字左右)和相关数据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朱亚,027-50657148。

附件:1.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案例(模板)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2日

毕业生工作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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